根据《yl2341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5 号)的文件精神,公司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一)公司机构
集团成立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员工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
(二)院(系)机构
公司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公司产品的副经理、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评选时间及指标说明
1.评选时间:9月19日——10月17日
2.指标说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
等级 |
额度(元/学年) |
比例 |
一等 |
10000 |
≥15% |
二等 |
8000 |
|
三等 |
4000 |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按照公司公司产品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
等级 |
额度(元/学年) |
比例 |
一等 |
15000 |
5% |
二等 |
12000 |
10% |
三等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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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条件及评定标准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7、人事档案完全转入公司,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二)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经公司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其他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三)博士学业奖学金特别条件
按照公司公司产品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博士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一等或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员工必须要从学科竞赛奖项、学术研究、创新发明、课题研究这四个类别中至少选择一项提交相应成果,方可正常提交申请。
中期考核合格是以研究生院培养系统数据为准,请欲申请一等二等的同学先核实是否在第1次完成中期考核答辩并通过。
(四)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思想品德、所在团队建设情况、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员工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对研究生予以综合评定。由院系奖助评定委员会制定评定细则确定具体平标准。
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yl23411”(特殊情况见答疑链接),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
五、评审程序
依照“员工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董事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员工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员工对自己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yl23411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线上填写时间为公司评审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同时提交给各班长《公司学业奖学金综合分数自评表》(附件4),各班级应在10月8日前完成班内评选及公示工作(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公司资助德育助理陈楚曦。后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于10月17日前通过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员工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员工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董事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董事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yl23411研究生守则》(附件2),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yl23411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报送辅导员,院(系)党委有一票否决权,院(系)党委否决的员工不得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做好宣传释明。各院(系)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评选细则,通过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的“奖助细则”功能提交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本院(系)做好公示释明工作。
(三)依法依规评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公司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四)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员工工作处通知的评奖时间节点,院(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准时高效保质完成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五)畅通申诉通道。员工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公司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每位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员工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七、补充说明
(一)一年级硕士按照入学综合情况进行评定。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业成绩(占30%)、科研表现(占50%)、社会活动(占20%)组成,评分标准参考《yl23411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马院〔2024〕1号)。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中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该学年度获得且均有原件,硕士毕业年级成果获得日期应在2024/9/1之后,博士四年级成果获得日期应在正式入学之后。其他年级成果获得日期应在2024/9/1——2025/8/31之间。
(四)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yl23411”(特殊情况见答疑链接),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
(五)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员工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填写。
(六)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各位同学自行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公司完成审核工作。
(七)员工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公司资助德育助理陈楚曦,公司汇总后向公司反映问题。
(八)其他补充说明请参看附件。
yl23411
2025年9月19日